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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7, 2024 4:44:32 GMT -6
我们知道,讨论实际上发生在合同解释之前,即案件涉及合同的成立。根据巴西法律,是否可以认为该要约已被接受?我们相信是这样。 信任原则贯穿于合同订立的各个阶段,同样需要对以客观方式表达的意愿的表现进行解释。我们可以看到,在以民法典第432条的形式处理提案的接受问题时,一定程度地融入了这一原则: 第四百三十二条 交易不符合明示承诺或者提议人放弃承诺的交易的,视为合同成立,拒绝的通知不会及时到达。 无论如何,这些只是国外发生的案例的几句话,但肯定与巴西的现实相去不远。当然,这个话题仍然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因为快速的技术发展带来了新的谈判和签约方式,需要法学家关注其法律后果。世界各地家庭法的演变(第二部分):复数。 非婚姻结合 马里奥·路易斯·德尔加多 223 年 7 月 3 日上午 8: 社论: 民用家庭国际的法律 另一次,我在ConJur上与 José Fernando Simão 教授合着[1],讨论了(同)父母家庭和夫妻家庭之间的差异。当时,我们想到了关于一位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的盘点的传闻纠纷,其中他的继承人的生母声称他们之间有所谓的稳定的工会关系得到了承认。 斯帕卡我现在回到这个话题,因为 ISFL(国际家庭法协会)第 18 届国际大会于 7 月 12 日至 15 日在比利时安特卫 购买电话号码列表 普举行,这次活动涉及所谓的“非家庭法”问题。多次会议强调了“婚姻”夫妇及其最终服从家庭法规范规则的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生物或法律关系的人,在实践中作为一个家庭生活在一起,长期存在关系并分担开支,他们是否会仅仅因为他们。 之间缺乏婚姻关系(同居)而被排除在国家保护之外?为什么情同手足、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兄弟或朋友,彼此之间有一种兄弟情谊,却不依赖彼此的社保福利呢?为什么在其中一人死亡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对共同住宅财产援引真正的住房权(CCB,第 1,83 条)?性关系的证据仍然是承认家庭的先决条件吗?在这些情况下,你如何区分“家庭”和“非家庭”?亲戚和家庭成员是同义词吗?它是谁?我认为谁是我的家庭成员[2]? 新泽西州卡姆登市罗格斯大学法学院的 Sally Goldfarb 教授在上一届安特卫普 ISFL 国际大会上的演讲,以准确的实际敏感性准确地强调了这个问题: “[我们]不断同居……,在情感上相互依赖,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对方……然而,因为我们是姐妹而不是夫妻,……我们被剥夺了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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